在现代信用社会中,失信行为会对个人和企业带来严重后果。我国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主体进行失信记录和信用惩戒。失信撤销和屏蔽是两种常见的解除失信状态的措施,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区别。
失信惩戒方式主要包括失信记录、信用惩戒和失信名单曝光。失信记录是指相关机构将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失信主体的信用历史。信用惩戒是指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入境、降低其信用评分等措施。失信名单曝光是指将失信主体的姓名、身份证号、失信事项等信息在公共平台上予以公开。
失信主体已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
失信主体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失信主体已向相关机构提交撤销申请。
失信屏蔽是指失信主体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时,可以申请对失信记录进行屏蔽。失信屏蔽需满足以下条件:失信主体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
失信主体已向相关机构提交屏蔽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失信主体解除失信状态的方式有两种:
自然解除: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后,其失信记录将在一定期限内自动解除。申请解除:失信主体可向相关机构申请撤销或屏蔽失信记录。相关机构经过审核后,决定是否准许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失信撤销和屏蔽均不意味着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消失。相关机构仍会保留失信主体的失信记录,作为其信用历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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