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将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期限,由原来的3日改为3个工作日。
2、例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至三日。图中也已经标明3日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决定的事实、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理并依法享有的权利。
3、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只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但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角度讲,我个人还是认为应参申请照听证的期限,即3日为妥,最好为3日以上,这样更有利于避免产生行政纠纷。
4、《行政处罚法》当中没有对陈述和申辩权的期限进行具体规定,但在具体执法事务中相当一部分执法机关规定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也有规定期限为7个工作日的。因此,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在期限内履行陈述和申辩权。但是执法机关履行简易程序当场进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也要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
5、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只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但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角度讲,我个人还是认为应参申请照听证的期限,即3日为妥,最好为3日以上,这样更有利于避免产生行政纠纷。
6、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为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点和告知内容的不同。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使用,注重的是预先告知和程序公正;而告知书则是在处罚决定作出后使用,注重的是通知具体处罚内容和救济途径。通过这种区分,行政处罚程序更加规范,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首先,它们的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行政管理机关基于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正式定性和处罚的书面文件。而行政处罚告知书仅起到预先通知的作用,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对其中内容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其次,处理流程也有所差异。
法律分析:概念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处理效果不同:只要是处罚告知了即要进行处罚了,有处罚决定了不用先行告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填写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明确告知书的性质,即作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通知文档,应清楚列出拟实施的行政处罚理由、违法事实和依据,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种类和罚没款幅度。其次,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最好为3日以上,这样更有利于避免产生行政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不用。听证人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
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陈述、申辩,要求从轻处罚,也就是罚款2000元。《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第二十一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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