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 内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复议时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除外:
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特别规定的;
对涉及国家安全、外交事务等重大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的。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事项:
复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被申请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文号和主要内容;
复议请求和理由;
复议申请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
行政处罚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期限计算
复议期限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在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复议途径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只能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除外。
逾期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延长期限,由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决定。
提示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了解复议期限,并及时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复议将影响后续的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期限
行政处罚实施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若经复议后仍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要点:
复议和诉讼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复议或提起诉讼,将被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当事人可以先提出复议,再提起诉讼,但复议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造成损害的;
(二)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
(三)违反上位法或者规章的;
(四)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时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行政处罚复议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不可申请复议: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如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则行政处罚决定将生效并执行。对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务必要及时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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