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修复的条件
1.以下行为不可进行信用修复: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5)被信息提供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列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
以上(1)、(2)项所列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可参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符合其中“特别严重”的违法情形的,可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2.申请人申请信用修复的行为不属于上述第1条所列6种行为之一,且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1)对自身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2)做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信用承诺,得到信息提供部门认可。
(3)自觉接受信息提供部门监督检查及诚信约谈。
3.鼓励存在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通过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信用修复机构可依法将其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参考。
个人信用修复应该到所属的银行办理申请。个人信用产生不良记录可能是因为贷款或信用卡产生逾期,这类信用黑名单产生的原因会被征信机构归为个人主观意愿造成,当事人首先应当将逾期本金和利息统统结清,其次,5年内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不再产生新的逾期记录,5年后,个人信用记录即可恢复。
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内容也可能存在有误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上信息所载不实,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一般征信管理部门会在20日内给出答复。遇有被冒名贷款的现象,除向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以外,还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因担保产生的担保人逾期记录也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用户需要提醒第三方贷款人尽早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当然杜绝这类事情再次发生的最好办法,还是谨慎担当贷款担保人这个角色。可修复的信用修复对象为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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