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6个月之内恢复执行。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1.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自生效时间起算(通常为7日)。
2.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通常为30日)。
执行案件的相关期限如下:
1.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2.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六个月。
3.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七日内。
4.开始执行的期限:三日内。
5.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三日内。
6.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十日内。
7.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五日内。
8.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十五日内。
9.处理完毕异议的期限:一个月内。
10.听证的期限:十日内。
11.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五日内。
12.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七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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