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有以下情况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1、账户资金被冻结。
被执行失信之后,失信人的资金账户就会冻结,涉及到的不仅仅是银行卡里的资金账户,连支付宝、微信等资金账户,股票、车辆、土地房产、其他资产等等,都可能被强制执行,按照债务顺序扣还给对应的债权人。
而且冻结已有的账户之外,还无法开设新的账户进行使用:只要被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名单上面有,那么就是进入了信贷的黑名单,上面公布的信息可是有着被执行人的姓名、案由、涉及的标的金额、住址等信息……
在那以后想要从信贷手里拿一毛钱都不要想。毕竟谁也无法知道,这些人会不会再次赖账,有钱也不还……
至于五险一金里面的住房公积金等,都可能被强制划扣……
比如王思聪被爆料,就是因为他的名字也出现在公布的名单里面,而且他的资金冻结到2022年10月……
当然,他本身并不差钱,1.5个亿的标的金额,不过是他爸爸嘴里的一个小目标而已,回家动动嘴,钱就还上了……
实际上,在媒体曝光之后不久,他就把部分的债务给还了……
2、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高铁一等座、飞机等交通工具……
有钱不还的人,被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之后,他们去购买高铁票跟飞机票的时候,就会被提示,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不能进行高消费活动。
至于买房、买车之类的,那就更不要想了……
其实,就是在用这种“寸步难行”的方式,倒闭老赖赶紧还钱。
毕竟,很多借贷纠纷之中,被他们“赖”掉的人,境地比他们还要惨呢……
不过,他们尽管被公布失信被执行,依然可以恢复信用。
每个人在公布被执行的时候,都有对应的案由跟标的,只要按照标的所需要的金额,用资产、现金等物资还清标的金额之后,就会取消对应的失信信息。
不过因为失信而上征信系统的话,则会被保留5年的失信记录。当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满五年之后,才会删除对应的失信记录。
这也是在警示那些失信过的人,哪怕一时还清了,也不要再心存侥幸,想要再“赖账”……不然,那就不只是5年了……
其实现在是信用社会,人无信则不行,征信一旦花了,大数据一下子就会体现出来,你想做什么事情都会受到限制。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妄图通过赖账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
马云在创立支付宝的时候,想要打造“信用社会”,而实际上,支付宝数据确实记录着不少人的消费数据、收支情况……而除了支付宝,其他的银行同样也有个人资产信息,这些信息跟个人信用系统信息是挂钩的,想赖,完全赖不掉,一赖,则是“遍地开花”,都上黑名单,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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