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诉期,一般情况下,有哪一方不服的都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诉期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期过了之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则判决生效,具有给付义务的案件会进入履行期,在此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在履行期之后,如负有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书下来被告不执行
判决书下来被告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判决书下来多久能拿到钱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仅是从法律上确定了你的权利,至于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金要看对方的经济状况、法院的执行情况等具体情况的,如果是自动履行比较快,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一般需要3个月。
(一)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后,15日内未上诉即生效,具体来讲,比如你今天拿到判决书,从明天算起第1天,过完15日上诉期后,判决即生效。你可以问下发判决的法官或书记员,对方的判决书何时送达的,送达后也是经过15日生效;
(三)判决书一般要签字,但如果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拒绝签收,法院会留置送达(即把判决书留下,走人)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员会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这个你可以在案卷中查到。如果是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为准。
(四)如果对方不签字,参见第3条关于留置送达的说明,如果对方跑了,你和法院都找不到他了,则法院会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判决书,也就是登报,但你需要预付公告费。(强制执行的时候你可以要求把垫付的公告费一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一般判决书多久下来
1、一般判决书会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下来。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用。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
2、作用不同。判决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除了判决书以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还有:调解书,对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3、作用不同。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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