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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王世贞《完璧归赵论》中秦王不会失信于赵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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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者从分析秦、赵时势入手,从情与理两方面重点剖析两国外交上的形势,从而得出因为秦国不想和赵国为敌,因此蔺相如能完璧归赵,“天固曲全之哉”的结论。

文章从三个方面阐述予以否定的理由。首先,文章分析秦以十五城之空名取璧的真实意图,指责蔺相如之所为乃“既畏而复挑其怒”之举,是失于智。接着,文章重点分析了蔺相如的所谓曲直论,先明秦赵“两无所曲直”,后又代相如策划,指出相如“使舍人怀而逃之”是“归直于秦”,是失于信。最后,文章分析相如完璧的后果是族灭国破,是失于利。这样,文章层层递进,步步深入,从而逼出了全文的结论:“蔺相如之获全於璧也,天也。”这里的“天”,应该是指当时的客观形势吧。

延伸:

【原文】

《蔺相如完璧归赵论》

明王世贞

蔺相如之完璧,人皆称之,予未敢以为信也。

夫秦以十五城之空名,诈赵而胁其璧,是时言取者,情也,非欲以窥赵也。赵得其情则弗予,不得其情则予;得其情而畏之则予,得其情而弗畏之则弗予:此两言决耳,奈之何既畏而复挑其怒也?

且夫秦欲璧,赵弗予璧,两无所曲直也。入璧而秦弗予城,曲在秦;秦出城而璧归,曲在赵。欲使曲在秦,则莫如弃璧;畏弃璧,则莫如弗予。

夫秦王既按图以予城,又设九宾,斋而受璧,其势不得不予城。璧入而城弗予,相如则前请曰:“臣固知大王之弗予城也。夫璧,非赵宝也;而十五城,秦宝也。今使大王以璧故而亡其十五城;十五城之子弟,皆厚怨大王以弃我如草芥也。大王弗予城而绐赵璧;以一璧故而失信于天下,臣请就死于国,以明大王之失信。”秦王未必不返璧也。今奈何使舍人怀而逃之,而归直于秦?

是时秦意未欲与赵绝耳;令秦王怒而僇相如于巿,武安君十万众压邯郸,而责璧与信;一胜而相如族,再胜而璧终入秦矣!吾故曰:“蔺相如之获全于璧也,天也。”若而劲渑池,柔廉颇,则愈出而愈妙于用。所以能完赵者,天固曲全之哉!

【注释】

情:真实意图

曲直:理屈,理直

厚怨:深深地怨恨

绐:dài,欺骗

意:心中

僇:通“戮”,杀掉

武安君:秦将白起

邯郸:赵国都城

责:求,这里指索取

族:灭族

天:天意

劲:表现出强劲

柔:委曲容让,怀柔

完:保全

曲全:曲意成全

【译文】

蔺相如使和氏璧完整得归还(赵国),人们都称赞他,而我却不认为这件事是好的。

秦国用十五座城作为条件,想要欺骗赵国来夺得赵国的和氏璧。(秦国)那时说是要和氏璧,这是实情,不是为了试探赵国。赵国得到了秦国的人情但不把和氏璧交给秦国,没有得到秦国的人情却将和氏璧交给他们;赵国得到了秦国的人情但不害怕他们就不将和氏璧交给秦人,赵国得到了秦国的人情又害怕他们就将和氏璧交给秦人。按理只有这两种情况,怎么会有又害怕秦人却又挑起了他们的怒气的。

至于(如果)秦国要和氏璧,而赵国不给秦国,那么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如果)赵国将和氏璧交给了秦国,但秦国不将十五座城交给赵国,这是秦国的不对。(如果)秦国将十五座城交给赵国而赵国不将和氏璧交给了秦国,这是赵国的不对。(如果)想要使偏邪在秦国一方,那就应该放弃和氏璧;害怕放弃和氏璧,那就应该不同意秦国的请求。而那秦王不但拿出地图来商量,又设立了九宾的礼节还要沐浴焚香来取得和氏璧,看他的情形不可能不交出十五座城池。(如果)秦王得到了和氏璧却不交出十五座城池,那蔺相如可以这样说:“我本来就知道秦王不会交出城池。那和氏璧,不是赵国的宝物;但那十五座城池却是秦国的珍宝。现在秦王因为一块和氏璧的缘故而将十五座城池交给外人,那十五座城池的百姓一定会抱怨秦王丢弃他们象丢弃小草一样。秦王你不交出城池从而欺骗赵国得到了和氏璧。但是因为一块璧的缘故让天下人都知道秦王不讲信用。我希望就死在你们国家,来表明秦王的失信。”象这样秦王不一定不交出和氏璧。只不过现在蔺相如叫门客带着逃回了赵国,却将责任推给秦国。那时秦国还想和赵国交好。假使秦王生了气而在市集将蔺相如杀掉,派武安君白起带领十万大军来攻打邯郸。获胜一次就能将蔺相如一家灭族。再次获胜那么和氏璧还是属于秦国的。

于是我认为:“蔺相如保全了和氏璧,是因为上天在帮他忙。”那么他在渑池会上对秦王态度强硬,和廉颇搞好关系,是由于越出乎意料越好;蔺相如保全了和氏璧,是上天的关系啊!

【作者介绍】

王世贞(1526~1590)明代文学家、史学家。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江苏太仓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授刑部主事,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屡迁员外郎、郎中,又为青州兵备副使。三十八年,父王予以滦河失事为严嵩所构,论死,世贞解官奔赴京师告免。未成,持丧归,三年丧满后犹却冠带。隆庆元年(1567)讼父冤,得平反,被荐以副使莅大名,迁浙江右参政、山西按察使,又历广西右布政使,入为太仆寺卿。万历二年(1574)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数奏陈屯田、戍守、兵食事宜。咸切大计。因忤张居正罢官。后起为应天府尹,复被劾罢。居正殁后,起为南京刑部右侍郎,辞疾不赴。久之,起为南京兵部右侍郎,擢南京刑部尚书,以疾辞归。二十一年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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