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1.确认失信信息:首先,确认自己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名单的具体原因和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法院网站或信用服务机构查询。
2.弄清解除条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了解解除失信名单的具体条件和要求。通常包括履行相关义务、缴纳款项或达到特定标准。
3.履行相关义务:根据解除条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例如,解决合同争议、履行合同义务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4.提交申请材料:准备解除申请所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解除申请书、证据材料和履行证明等。
5.等待审核处理: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审核和处理该申请。他们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调查,然后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决定。
6.接受监督和复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接受监督和复核。可能包括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被删除的情形包括:
1.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被确认履行完毕。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确定的义务和履行情况。
4.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其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
如果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会受到诸多限制,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以及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应在履行义务后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名单的申请。一旦审核通过,人民法院将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错误纳入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如果失信信息有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如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等。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所在省份,即可查询。
2、也可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查询。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013年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开通。可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来查询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3〕1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信息全面公开、执行信息全面公开。
参考资料: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_百度百科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_百度百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