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五条明确了这些原则,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
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新法明确了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公众参与、责任追究等原则,强调保护环境是全民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环境污染控制:新法规定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标准,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要求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控制。
3.生态环境保护:新法提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和措施,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要求,要求加强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修复。
4.环境管理和监督:新法设定了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职责,要求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治。
5.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新法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6.环境责任和赔偿:新法明确了环境责任和赔偿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加强环境责任的追究和环境损害的赔偿。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环保法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违反环境的行为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不是所有的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都统一由一个标准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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