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征信新规有:1、按揭贷款、信用贷款没有按期还款;2、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3、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5、欠税、交通违规、手机号停用欠月租形成逾期、水电气费逾期不交或拖欠滞纳金等。
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征信新规五年变三年目前并未执行,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辟谣称,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
近期网络上流传的关于征信逾期记录保存期限由5年缩短为3年的消息,经证实为不实言论。这些消息可能源于不法中介为达到营销目的而散播的谣言,以此诱导社会公众。因此,广大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对于征信报告的更新频率,根据现有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在客户的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后一定时间内更新相关数据,以确保信用评估的准确性。这一措施与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的缩短并无直接关联。
总的来说,目前征信逾期记录的保存期限仍为5年,并未发生改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征信相关规定,建议直接咨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同时,也要保持对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视和维护,避免产生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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