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可以私自解除失信人名单,须全部履行判决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法院解除失信黑名单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法律分析
法院不要可以私自解除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要全部履行判决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走手续都需要几天的时间。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达成相应的还款计划和履行方案,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在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就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所谓的法院黑名单: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联系法官,要求出具结案证明并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您需要确认的问题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您需要确认您是否符合如上三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如果符合的情况下,您可以如何操作
在您确认符合上述情形的情况下,以上述事实为依据,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扩展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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