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2、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3、在撤销失信名单后,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彻底脱离失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已经履行全部判决内容、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等情形时,应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
执行人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可以履行法院给出的相关判决或者裁定,及时支付欠款、履行合同、清偿债务等义务。在履行完义务后,承办法官会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解除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个人前往法院申请解除执行,即撤销之前的执行或查封措施。在解除执行后,承办法官也会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失信记录修复: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义务,但仍被列为“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失信记录修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纳规定的申请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操作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处理时间也比较长,需要耐心等待。如果被执行人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调解员,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方法。
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以下限制:
1、将会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房、购车,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更不能购买一些理财产品、奢侈品;
2、所有银行账户、支付账户都会被冻结;
3、被执行信息会上报到央行征信;
4、不能办理一切银行业务,包括信用卡和贷款;
5、子女无法贵族私立学校;
6、会被限制出境、限制购房、限制炒股等;
8、养老金会被扣走。
综上所述:在遇到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无法删除的情况时,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履行法律义务、申请解除执行、申请失信记录修复等方式,来实现信息记录的删除。但是,需要承认的是,法院对于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开是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对于执行情况的公开也有助于落实法律的公正和透明。因此,任何人都要保持守法守信的良好作风,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被执行人”身份带来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