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宣判后判决一般十日内可以拿到,由于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判决后的十日内需要发送判决书,故此如果十日期限届满后没有收到,可以等待几天,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的,可以到法院询问。
1、民事纠纷宣判后判决一般十日内可以拿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
(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二、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第二审因为是终审,所以自判决宣判之日起就可以执行。
申请执行时限为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如果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大概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法院会让你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车和房子以及其他不动产比较好执行。
三、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不管受理的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类型的案件,都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并下发判决书、裁决书。案件审结后,法院也需要采取适宜的方式去发送判决书、裁决书。
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
法律分析
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的条件: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2)上诉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概括地说,有权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第三人。第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在他的上诉期间内,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最后一人的上诉期届满后,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不但表明与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上有争执,而且表明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有异议,不仅要求上级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而且要求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通过变更裁判,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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