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分别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其具体内容为: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此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和沿淮地区发展的10条政策措施之一。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意义。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为一项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民生需求的惠民政策,维护和代表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利益,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扩大计划生育享受范围,让更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实惠,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
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过程。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就是要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老年保障、分担风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要让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天时不如地利太和县政府——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是这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集中体现。
制度是国家对人民行使权力,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好的制度可以引导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家发展;而制度执行能力,则是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和产生预期效果的关键因素。
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宪法、法律、政策、规章等等。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标志。通过建立健全的宪法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繁荣和发展。
法律和政策则是指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发布、实施的各种规定和指导方针。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各界行为,可以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有序、公正、稳定。
除了法律和政策,制度还包括一些非正式、习惯性的规范,例如文化传统、社会习俗、行业规范等。这些规范虽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行为和文化习惯的形成。
制度执行能力指的是国家机构和职能部门实施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好的制度执行能力可以保证制度得到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而差的制度执行能力则会导致制度形同虚设,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例如,在整治环境污染问题方面,如果政府部门缺乏严格的执法和监管能力,就难以保障环境保护的成效。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还表现在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党的领导制度等方面。
合理有效的决策和管理体系可以帮助国家迅速应对紧急问题和推动重大发展战略;健全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而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则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和灵魂。
总之,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集中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竞争优势,也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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