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一、一般失信行为修复
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复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提交材料。
2、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失信主体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如有)。
3、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二、严重失信行为修复
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复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提交材料。
2、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5)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由于失信行为特别严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三年)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1、非本人原因导致的逾期
通常指被冒名办信用卡逾期的,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自或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填写异议申请单向银行提出申请,通常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回复,这种情况恢复征信的时间最短。
2、一个月内的逾期
这个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宽限期的情况下,还款日后1~3天后马上把欠款还清了,视为正常还款,不算逾期;一种是没有宽限期,或者是宽限期后第4天到30天内的逾期,可能并不会被上报到央行征信,但是可能仍然会产生逾期罚息,尽快还款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
3、一个月以上的逾期
这种情况十有八九已经被上报到央行征信了,不良信用已经产生,但是这种情况也不要破罐破摔,应尽快还钱,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等个人信用记录自动恢复,一般从还款之日起5年后才能恢复,中间一定不要再逾期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任何说可以花钱消除不良征信的小广告都是骗子,不要轻信,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不要逃避,找出原因积极解决,总会有办法的。
拓展资料:
信用卡逾期后有哪些后果吗?
信用卡逾期还款将面临以下后果:
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所谓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3、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会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生成不良信用记录,我国个人征信记录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4、诉讼费用。如果信用卡超过3个月不还款,银行就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将由持卡人承担。
5、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1、办不了信用卡。
2、不能申请贷款:如果个人信用历史不好而且严重,他不能再申请中国任何银行的贷款;
3、限制购买保险和金融产品;
4、限制网购奢侈品;
5、限制儿童读高学费私立学校;
6、限制交通工具的使用:不能选择飞机、火车软卧、汽船二号及以上航线,信用不良者不能通过平台购买旅游度假产品,也不能订机票。
7、限制办公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的租赁。
8、限制酒店、酒店、夜总会和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的高消费。
9、限制购买非经营必要的车辆;
10、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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