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显示公司经营异常不可以删除的。
查看公司经营异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异常:包括公司的财务数据异常、涉嫌财务造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存在问题等;
2、经营异常:包括公司的经营数据异常、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问题、公司的市场份额下降、产品质量下降等经营方面的问题;
3、法律异常: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公司存在法律诉讼、公司被处罚或罚款等法律方面的问题;
4、员工异常:包括公司员工的离职率较高、员工的不满意度较高、员工的投诉率较高等员工方面的问题;
5、管理异常:包括公司的管理体系不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等管理方面的问题;
6、环境异常:包括公司的环保问题、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等环境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查看公司经营异常时,需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公司的各方面情况,以便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价值。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异常情况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公司行政处罚记录不可以消除。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显示,不可以申请消除的。只有在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规定的年限到期后,记录的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才不会显示。公司行政处罚记录服务对象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办理渠道有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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