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或者逃避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2)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失信判决书下来了这样办:
1、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没有异议就积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来偿还债务,只要履行完还款义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但实际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会永远存在,所以基本上两至三年左右就会消除。但假如过了两三年之后,而被执行人仍然拒不执行的,有可能会再一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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