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的内容如果没有禁止投标就可以投,不过评分会受影响。还有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不能受过行政处罚也不能投这个标,要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法律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仍可以参与投标活动,但具体情况需视行政处罚内容而定。若该行政处罚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投标,主体仍有机会参与。然而,参与投标时,其评分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标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主体不得有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那么在投标过程中,需要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这意味着,若主体存在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阐述其对这一要求的响应情况,以争取评标委员会的理解与认可。
根据法律规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实际能力。同时,对于国家已明确规定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主体资格条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投标主体必须符合这些资格条件。这确保了参与投标的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信誉,以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与效率。
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了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和参与条件,强调了招标活动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个人作为投标主体也有参与招标项目投标的可能,但应遵守与法人相同的法律条款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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