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处罚依据失效一般来说会有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我国法律一般是没有溯及力的,只对法律生效后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整。如果处罚依据失效并且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就不再认为是违法行为。
对于法的效力的问题,一般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的,适用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如果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后的,当然要适用新法。违法行为有持续或继续状态的,只要持续的行为在新法生效后仍在继续,适用新法处理。
不知道是否有帮助。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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