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用处是非常大的,不仅可以用来办理按揭贷款,还能用来租房提取等。而8月25日,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如下:
据新媒体了解,该办法拟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建立信用等级,信用评价为差者或将被限制业务办理资格,信用评价管理即守信者可享受激励权益,失信者或接受惩戒。
据悉,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A、A-)的单位,信用有效期内可于业务办理可按规定适用信用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双随机”系统免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
另悉,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单位,信用有效期内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按照上级监管要求限制其业务办理资格;取消线上业务及自助业务办理资格;失信信息将报送至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及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对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双随机”系统加大检查力度,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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