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结案,在征信报告中消除被执行人信息,正常时间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因为结案信息是由执行法院上报上级法院,最后由最高院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将结案信息加载到征信系统中,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这么长时间。建议在结案后过段时间(1个月以上)去人民银行查询一下个人征信,如果被执行人信息还在,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删除被执行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在20日内给予答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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