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当去之前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即之前执行法院办理,可以直接和执行法官沟通,将已经履行义务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即可,或者可以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就可以将名单撤销。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可以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你方的申请,撤销你的黑名单。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实际上失信被执行是有期限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来妨碍或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失信执行期限至三年。解除失信名单的方法有: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第五,可向法院申请消除。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1.征信受影响;
2.日常生活受影响;
3.行业发展受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失信被执行人完成以下事情之一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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