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通过汇法风险信息网查询,其数据信息涵盖了各级法院的立案信息、开庭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送达公告、失信名单等司法信息;民事案件的主体人的姓名以及案由和案号等都是风险信息网相关查询条件,首先将以上内容分别输入可以进行展示,不建议单独用姓名检索,由于姓名重复度太高造成信息筛选复杂,所以案号以及姓名组合等方式更精准的查询。
失信人用的手机号不是自己的,法院暂时可能查不到通讯记录。但法院迟早能查到手机号码,只是时间快慢问题。
而且号码主人也触犯了法律。根据司法实践案例中遇到的情况,第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以后借给失信人员使用。这种行为法院如果查获以后核实,失信人员和借给他电话卡、银行卡使用的人都可能构成刑事违法犯罪。
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借给或租给他人使用,违反身份信息管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违法犯罪。比如说明知对方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把自己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借给或租给对方使用,有可能构成洗钱罪、诈骗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隐瞒掩饰非法所得罪的共犯。
第三人将自己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借给或租给失信人员使用,导致失信人员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罪,第三人应当列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通报。
若失信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但子女成年且有房产或者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一定的住房补助,那么失信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可以被执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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