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官司,法院已经判决出结果,但对方一直没有执行,我要求法院对他强制执行,法院给不给我回执?】
1、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对方当事人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即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应当依法立案受理。立案受理后,7日内法院依法送达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法释〔1998〕15号·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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