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失信名单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5、可向法院申请消除。
判定为失信人员的情况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主观: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其日常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例如,乘坐飞机出国工作可能会受到限制。以下是关于如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相关信息:
1.若你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履行完毕,你可以申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你的信息。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若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并具有特定失信行为,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履行情况、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
5.若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法院应将其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
6.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以及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措施。
7.若要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可访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按照查询系统的使用说明进行查询。
8.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在星级以上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法律客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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