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明书等于离婚证。
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相当于民政局的离婚证,隐去了个人隐私和有关信息及诉讼过程,只保留了离婚纠纷案号、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离婚证明书出具时间等,并加盖院印,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处理:
1、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相当于民政局的离婚证,隐去了个人隐私和有关信息及诉讼过程,只保留了离婚纠纷案号、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离婚证明书出具时间等,并加盖院印,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在诉讼离婚后可以凭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法院将予以免费发放。
如果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带离婚证等材料到法院就离婚证明书的开具提出申请,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开具条件的,应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全国大部分法院已经推行开具离婚证明书政策,凡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在一审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均可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法院将予以免费发放。因此,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也可以理解成离婚析产的问题,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
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即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证
依照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
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
按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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