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撤销和屏蔽,两者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异。撤销是指对于原本不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将其从名单中删除,这相当于一种纠错机制。而屏蔽则是指对于已经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将其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隐藏,但这种屏蔽并不等同于撤销,其记录仍然会被保留。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保留期限通常为五年。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后,相关信用惩戒措施会在设定的信息披露和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移除。不过,这五年期间,这些被执行人的信息仍然会对他们的信用状况产生影响,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向其他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般只会对个人自身产生影响,而不会直接影响到其子女。但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其子女可能无法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此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并非绝对,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清还债务完毕,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其的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2年,但如果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履行完毕后才能删除名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确认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签发,决定书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履行情况,纳入期限等。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被纳入失信者名单的,不得进行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出国出境,只能按照规定进行最低生活标准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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