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到什么程度会立案证据呢
骂人到什么程度会立案证据呢,一般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而有矛盾的地方就会随之出现争吵,争吵归争吵,有理说理骂人并不是一种明智的处理方法,以下骂人到什么程度会立案证据呢。
骂人到什么程度会立案证据呢1骂人到以下程度其涉嫌成立寻恤滋事罪,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立案:
1、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持凶器辱骂、恐吓或者追逐他人的;
3、辱骂的是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辱骂他人导致特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5、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骂人立案会留下案底吗
要看是涉及治安处罚还是涉及刑事处罚,如果是治安是不会留案底的。
辱骂他人可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骂的内容属于虚构,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也可能构成诽谤罪或者侮辱罪,可以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骂人会被拘留吗
可能会被拘留。辱骂他人的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如果骂的内容属于虚构,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能构成诽谤或者侮辱,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骂人到什么程度会立案证据呢2一、被别人辱骂可以起诉吗?
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比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这种情况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需要向公安机关控告。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侵犯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侵犯名誉权认定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综上所述,被人辱骂如造成严重后果,辱骂的行为方式严重,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发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对方侮辱罪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求对方停止这种行为并承担民事赔偿,方式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和停止侵权等。
骂人到什么程度会立案证据呢3辱骂他人构成犯罪吗,骂人到什么程度会刑事立案?
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宝贵的权益,但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自由,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说法律赋予了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必须是不损害国家主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进行,否则将被打击压制。
言论自由也应当是在法律许可范围下的自由,若恶意侮辱、中伤他人,乃至发布破坏民族团结的谣言,极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话可以随便说,却不能口无遮拦,不负责任。
案例分享:
2002年8月,太仓市的杨某听闻某私营企业的总经理黄某乐善好施,走上绝境的.他决定前往碰碰运气。某日,他不请自来,向黄某一口气开出50万借款。黄某见来人素不相识,不同意借出,并联系上保安,将杨某赶出了公司。
杨某借不到钱,怀很在心。为了报复,他冒用该企业某女性员工男朋友的名义,“实名”举报了黄某,称对方同时与三名女性甲、乙、丙存在不良关系,其中与甲共育有一私生子,还曾与乙在车内乱来被某联防队抓住罚款等。举报信结尾,杨某还有模有样留下“恳请有关领导挽救一下黄某”的字样。
这封信被杨某投进了公司的举报信箱,他还觉得不够解气,于2002年11月18日,将内容印成了大字报、宣传图,张贴到了公司的大堂、停车场、外墙等地,连政府大门、员工宿舍、菜场大门,他都没有放过。
第二天,黄某在公司发行捏造图,喝令员工立马撕下。他得知了是杨某所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杨某辩解道:自己对这些事并不知情,一切不过是道听途说。
这个辩解是为了开罪,但实在算不上好辩解。即使是道听途说,对不知真假的事肆意张扬,也可能触犯诽谤罪。最终,法院查实举报信的内容纯属捏造,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一年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
一般而言,诽谤内容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都达到了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杨某将不知真假的信息肆意张贴、宣扬,闹得满城皆知,对黄某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而且对该公司的形象也造成了一定损伤,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过度骂人,可能会像杨某一样,逮捕入狱。实际上,骂人除了会触犯诽谤罪,还能触犯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杨某而言捏造事实、散播谣言,可以算得上是一种侮辱,那么构不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和诽谤罪都属于损害他人人格,但二者存在巨大区别:诽谤必须是捏造的内容,侮辱则需是真实发生的内容;诽谤一般采用口头、文字等形式,侮辱带有暴力行为;诽谤往往当众或借助第三平台散布,侮辱则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
杨某一案,如果他是当着黄某的面进行辱骂、殴打,且陈诉的事实为真,涉嫌触犯的就是侮辱罪,侮辱罪的量刑与诽谤罪不相上下,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种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因考虑到受害者的主观情感意愿,受害方自诉的,法院才进行受理。不过并不是所有诽谤、侮辱都需自诉,如果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如因诽谤、侮辱引起人员伤亡、群众共愤、危害国际关系等,则直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前文叙述过,骂人除了可能导致诽谤罪、侮辱罪,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什么情况下达到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上诉案例中的杨某,是否存在寻衅滋事行为?
一般寻衅滋事包括以下四种行为: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杨某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张贴不实文字,而寻衅滋事与侮辱罪差不多,通常伴有动作行为上的挑衅,所以杨某不能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骂人骂到一定程度,会涉嫌犯罪,那么,是怎样的一种的程度?一般需要根据辱骂内容的不堪度,是否贬损他人名誉、严重影响他人生活;辱骂对象是否为英烈;辱骂是否伴有追逐殴打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进行综合判断。
其中,辱骂英烈的,还可能构成侮辱英烈罪。可见,骂人不能随便骂,作为一个正常人,谁都存在七情六欲,出现愤怒、需要发泄的时候常常存在,骂一下并无不可,这是人之常情,但也需注意骂的内容、对象、行为等,否则,因暂时发一通脾气而步入监狱,实在不该。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扩展资料
侵权索赔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
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
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比如抢夺他人占有的毒品、非法枪支也可以被允许了)。
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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