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失信对孩子上学的影响有限,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中,限制高消费是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的贵族学校。
3.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指的是学费高于一般公立学校的学校,但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并不会受到限制。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子女,不得被高收费贵族学校录取。然而,他们可以被普通学校录取,并依法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5.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其中规定了被执行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高档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实施上述行为。如果他们因私消费并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022年,新的失信被执行人条例实施,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若被执行人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或多次不诚实行为,此期限可延长至一年至三年。
若失信人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可以删除该失信人员的信息。若法院同意失信人员删除失信信息,同样可以进行删除。具体条件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完成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提供;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导致法院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以上条件为删除失信信息的依据,旨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执行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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