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撤销,开庭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开庭公告的删除时间取决于公告的发布机构和具体情况。通常来说,开庭公告会在相关案件审结后一定时间内删除,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文书的公示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因此一些地方的法院也可能将开庭公告的保留期限设置为六个月。
但是,一些重要的案件或有关部门可能会将开庭公告保留更久,甚至永久保留,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同时,互联网上的公告也可能会被其他网站、论坛或社交媒体转载,这些转载可能会一直存在于网络上。
总之,具体的删除时间需要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和相关机构的操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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