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案件执行阶段应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被执行人收到财产申报报告令的,法会寄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依据申报表的内容申报个人的现金、股票、不动产、动产等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的申报,而被执行人收到申报财产的命令后,要依据报告的内容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收到财产申报报告令的,法会寄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依据申报表的内容申报个人的现金、股票、不动产、动产等的财产。
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怎么填
1、现金类
包括人民币、有价证券等。
2、银行存款类
包括所有的开户银行、帐号、存款数额以及有无以及有无其他名义开户等。
3、动产类
应填写所有动产的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等情况。
4、不动产类
应填写不动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已抵押,则附上相关证据。
5、无形财产类
包括商标、专利、许可证等及相应价值。
6、共有财产
应填写共有财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额和分配原则等情况。
7、其他形式财产
如股份、对第三人的债权、可得收益等及相应的金额。
二、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方法有哪些
1、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2、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三、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
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在被申请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况下是会被人民法院拘留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表现形式包括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这种做法妨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会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同时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一、被申请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被拘留吗?
被申请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被申请执行人有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3、强制执行与说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法院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
5、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1、法院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的债权文书;
6、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如果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被申请执行人仍然拒不配合强制执行工作,像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甚至故意隐藏、转移或损毁个人财产,使得标的物无法被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的这种做法有可能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刑后,仍然要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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