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被执行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2、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常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3、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也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法院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是不能在网上撤销的。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裁判生效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做出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应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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