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机制是一种允许失信主体实行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这一机制的实施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和提升信用水平,对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而言,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一般不参与招标投标,也不需要到银行贷款,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意愿不强,认为信用修复无关紧要。事实上,追求利益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失信后,面临着多部门联合惩罚及信息公示,将直接减少其市场交易机会,甚至陷入经营困境,而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失信企业恢复正常信用状态,从某种程度上可间接恢复、增加其市场交易机会,进而提高预期收益。
因此,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都要高度重视信用修复,维护好自身信用。
答:信用修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审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提出意见,上报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
(三)进行信用修复所依据的原信用扣分行为,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该信用修复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进行审核确认;由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该信用修复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上报进行信用扣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审核确认;
(四)信用办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并解除信用提示,同时相应调整企业的信用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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