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修复一般需要到人民银行网点申请,征信修复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按人行的流程进行处理。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上信息所载不实,可以向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管理部门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如果遇到被冒名贷款的现象,除了提出异议申请以外,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征信记录有错误,个人可向放贷机构、或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申请人可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发起行政投诉。此外,征信异议支持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需携带好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征信记录没有错误,但留有不良信用记录想要修复,是不支持申请异议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若留有不良信用记录,只能等待五年后由征信中心自行删除。
拓展资料:
1、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个人征信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2、个人征信影响因素,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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