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息申报
登录“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企业信息申报”—“修改”,进入信息修改页面,包括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企业驻宁情况、企业人员、待办事项五个部分: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依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公章一致企业名称填写,一律填写企业法人完整名称(外省及本省外市企业在宁申领过营业执照的,其分支机构名称需在第三栏企业驻宁情况中填写)。
2、“营业执照注册号”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为15位数字;“组织机构代码”依据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填写,其后-X必须填写;“税务登记证号”依据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15位证号填写。(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填写规则:“营业执照注册号”位置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点击按钮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
3、“外地企业驻宁税务登记证号”依据外地企业驻宁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15位证号填写(没有可不填写)。
4、“资质证书编号”依据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填写,其后-X/X不填写。
5、“企业联系人”及“企业联系人电话”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
6、“投标联系人”及“投标联系人电话”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
7、“所在省份、市、区”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企业注册住所选择。
8、“企业注册地址”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住所填写。
9、“企业详细地址”按照企业资质证书上详细地址填写(此处注意对照资质证书的变更栏,填写最新情况)。
10、“隶属关系”依据企业资质归属选择。
11、“企业类型、建立时间”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成立日期填写。
12、“联系电话、企业传真、企业网址、电子邮箱”依据登记表或核验表“一、企业基本情况”填写,除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根据企业所填内容填写。
13、“是否中央直属企业”依据资质归属选择“是或否”。
14、“安全员总数、质检员总数、施工员总数”均填写在宁人员数。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均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
16、“注册资本币种”依据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币种进行选择填写。
17、“营业期限有效期”依据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进行选择填写。
18、“年检情况”填写资质证书年检情况。
19、“年审情况”填写营业执照年审情况。
20、“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的注册资本必须填写,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其他内容可选择性填写。
21、“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状况”按统计报表数据填写。
22、“机械设备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23、该页面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后,务必点击“保存”后方可点击“企业资质”栏。
(二)企业资质
1、“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首次获得资质日期”依据企业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中的内容选择填写。调整后务必点击“保存”。
2、“企业增项资质列表”依据企业资质证书承包工程范围及企业变更栏中的内容对应修改并保存。
(三)企业驻宁情况
1、“驻宁情况”中的“机构名称”、“是否有效”、“有效日期”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外省及本省外市企业使用),“机构名称”依据企业法人在宁申领的营业执照名称填写,“是否有效”和“有效日期”依据企业法人在宁申领的税务登记证有效期限选择性填写。
2、“注册情况”各项内容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并与申请资料保持一致。
3、“工程类技术人员”、“项目经理”、“从业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中各项数据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并与申请资料保持一致。(“项目经理”中三级人数按小型项目管理师人员计算)
4、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后,务必点击“保存”。
(四)企业人员
1、填写人员信息时,先点击选择人员类别前的分选框,再按表格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其中技术经济人员和管理人员只填写在宁人员(至少一人)。如同类人员为多人,则保存后,点击“添加”重新填写后“保存”。
2、“法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与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一一对应填写。法人代表和企业经理的电话必须填写手机号码。
3、人员信息中“注册编号、证书编号、注册证号”及相关信息为可选项,根据实际填写,其他为必填项。
(五)待办事项
待办事项是查看申请办理相关流程进度的窗口,不需填写。
所有信息填写或修改完毕并保存后,回到“基本情况”栏,点击“提交”。(栖霞、雨花、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沿江开发区企业保存信息后,由各区住建(建工)局初审后提交上报;四川、河南、河北、安徽、通州、宜兴、金坛、盐城、溧阳、启东、江都、海门企业保存信息后,由驻宁办事处初审后提交上报。)
二、项目经理信息登记
本地企业所有的、外地企业已(拟)在宁承接工程的项目经理(包括建造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在同时具有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前提下,必须一次性全部注册在新年度并登记在《信用手册》上。
如项目经理以往年度已在本企业登记过,则进入“项目经理管理”—“项目经理年度注册”,输入“姓名”,点击“搜索”,找到该项目经理,点击“修改”,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改后,点击“年度注册”。
如项目经理以往年度已在其他企业登记过,则进入“项目经理管理”—“调动登记”,—
“添加”,输入“拟调动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保存”—“提交”。(栖霞、雨花、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沿江开发区企业需通过区县主管单位进行调动审核)
如项目经理在以往年度未登记过,需新增,则进入“项目经理管理”—“项目经理登记”—
“添加”,输入“身份证号”、“资质证书号”,进入“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页面,录入相应的基本信息,点击“添加资质”,与注册证书信息一一对应录入相应信息(其中“证书号码”按证书上“注册编号”填写,如是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填写“临时”),“保存”—“提交”。
(栖霞、雨花、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沿江开发区企业保存信息后,由各区住建(建工)局初审后提交上报;四川、河南、河北、安徽、通州、宜兴、金坛、盐城、溧阳、启东、江都、海门企业保存信息后,由驻宁办事处初审后提交上报。)
信用手册年检找南京润利。
1、什么是《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分哪几类?
答:《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中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用以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以及承接工程履约情况的手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我处负责的信用手册管理工作具体是指《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2、什么是《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答:依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项目部人员资格进行核验。
省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信息报送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驻江苏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
5.驻江苏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8.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省外企业申领《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省住建厅发放。最高资质属于我处监管范围内的企业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发放手册。其他资质分别在市政管理处、装饰办、园林管理处发放。
4、哪些建筑业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在我处办理?
答:最高资质属于我处监管范围内的本地企业(包括原三区两县企业)、本省外市企业、省外企业、省属企业。
5、注册地在哪几个区的本地企业申办信用手册需报至各区主管部门初审?
答:企业法人注册地在以下区域: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栖霞、雨花台、化学工业园区的,需各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网上提交信息后,方可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哪几个市在南京市设有驻宁办事处?企业申办信用手册需先至驻宁办事处初审?
答:企业法人注册地在以下区域:盐城、海门、启东、宜兴、金坛的,需其法人注册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驻宁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网上提交信息后,方可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7、在市政管理处、装饰办、园林管理处已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到我处办理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不属于我处监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做的分包工程需要在我处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同时其总包属于我处监管范围之内,可以按临时企业要求申领“认证锁”,不发放信用手册。
8、哪些江苏省外企业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审工作在我处办理?
答:必须同时具备:一、驻苏机构在南京;二、最高资质属于我处监管范围。此外,四川、河南省企业到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苏办事处办理。
9、需要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的建筑业企业是否必须先办理信用手册?
答:是的。企业需领取我处核发的信用手册才能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同时我处会网上推送企业的信用分及基本信息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供企业投标使用。
10、申请《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报企业在“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申报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的基础上,携带如下原件现场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不提供);
5.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提供);
6.驻宁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房屋为租赁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本地企业不需提供);
7.驻宁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可不提供);
8.人员(本地企业要求现有全部从业人员,外地来宁企业要求在宁或拟在宁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任职文件、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系统内要求的各类材料;
9.《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本省企业不需提供)。
1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苏初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网上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驻江苏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
5.驻江苏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8.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
1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南京市信用手册是否需要先领取江苏省住建厅发放的江苏省信用手册?
答:需要。已领取江苏省住建厅发放的江苏省信用手册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才可以申办南京市信用手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