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记录修复企业信用修复属于什么行业类别的业务范围,企业信用修复服务

企业信用修复属于什么行业类别的业务范围,企业信用修复服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协议为用户提供微信支付服务。本协议对用户和本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前,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由于微信支付服务是本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服务,在使用本服务时,还需使用微信软件服务,所以应阅读并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若需要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还应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你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前述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本公司的责任、限制你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条款。请你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前述协议,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客服咨询。

一、【本服务】

1.1微信支付服务,指本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2本服务包括余额支付和快捷支付两种类型。

1.2.1余额支付,指你使用本公司给你开立的支付账户中的余额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支付方式。你确认并同意本公司给你开立支付账户时,将你的微信号与该支付账户相关联,使得你可以通过微信的“零钱”功能使用该支付账户(以下所称的“零钱”即指该支付账户,也等同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所指的财付通账户)。你有权使用“零钱”中的余额进行消费和转账,若余额不足,你需先开通快捷支付,并向“零钱”充值,你也可以通过接收他人的转账来增加“零钱”的余额。

1.2.2快捷支付,指你委托本公司直接对你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的一种支付方式。快捷支付可以实现“零钱”的充值,以及消费、转账等功能。若你需要在微信客户端使用快捷支付,你应在微信客户端的“添加银行卡”页面输入你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有效期(信用卡持卡人需填写)、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待前述信息经本公司和你的开户银行校验通过后,方能使用。你已知悉并同意,因你的银行账户功能、限额、类别等情况发生变化,或银行账户被撤销或合并而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你需与银行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1.3你理解并同意,本服务的上述流程,可能因适用场景和功能存续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调整,所以具体以本公司实际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1.4为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运营规定,你授权本公司向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查询、核实你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

1.5你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运营的调整需要,修订本协议的内容,并提前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微信客户端公告最新的服务协议,你应关注并了解本公司发布的最新服务协议,最新的服务协议在公告届满30日起生效,若你无法同意最新的服务协议的内容,你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

1.6你已知悉,“零钱”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你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你委托财付通公司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你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你,但不以你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财付通公司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财付通公司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二、【账户和信息安全】

2.1你应自行设置微信号的登录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并予以妥善保管。你的微信号将与本公司给你配置的支付账户关联,不能单独使用,若你的微信号注销,则与其关联的支付账户也随之注销,使得你无法通过该微信号使用本服务。为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使用本服务的核心功能,你需提交你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等信息。你授权本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存你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交易订单、交易记录等信息,以供向你持续性地提供和推广优质服务。你同意:

2.1.1你应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信息,若你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实、过期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1.2你应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与你进行及时、有效联系;如你未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联系方式,本公司可能将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并无法为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1.3你应及时更新你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如你未及时更新上述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使用或微信支付账户被他人冒用的,相应风险将由你自行承担。

2.1.4若你为个人用户,你确认,本公司有权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要求核对你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且完成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身份认证。你应积极配合,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或停止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A、你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业务的;

B、你全部微信支付账户项下30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C、你全部微信支付账户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

D、你使用本服务买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E、本公司认为你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或交易行为、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F、本公司认为应核对或留存你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2.1.5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你补充提供任何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时,如你不能及时提供,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2.1.6你在微信支付账户中设置的姓名或昵称、头像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撤销你微信支付账户的姓名、昵称、头像,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你在使用微信支付时,你的昵称和头像将展示在收付款方的账单、零钱明细、收款小账本等,以便于收付款方知晓交易信息。

2.1.7你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2.2你应妥善保管下列信息、资料和硬件设备:

(1)银行卡及其密码、CVV码、有效期等卡片信息;

(2)微信号及其登录密码;

(3)微信支付密码、手势密码;

(4)手机等移动终端及SIM卡信息、二维码(条码)信息;

(5)指纹信息、虹膜信息、人脸信息、声纹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等。

你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信息和硬件设备,并确保你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若你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遗失了上述硬件设备,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应由你自行承担。

2.3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你应及时联系本公司的客服部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你不慎遗失或泄露了本协议第2.2条所列信息的;

(2)你遗失了你的手机等移动终端或SIM卡的;

(3)你在开设银行账户时预留了他人的手机号码的;

(4)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你的身份信息或账户信息的;

(5)其他任何未经你本人合法授权,却在使用你的微信号、本服务或你的银行账户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请及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17。

若你未及时通知本公司,你应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2.4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监管政策和要求的规定,对你的支付账户的数量、类别、限额、功能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将根据你的支付账户风险管理情况而定,若你已依法申请调整并审核通过的,以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

三、【本服务的功能】

3.1消费

你可以使用本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本公司将根据你或商户的交易指令,从你的“零钱”或你关联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商户账户。

3.2转账/收款

转账:你可以使用本服务向你指定的收款人转账,本公司将根据你或你指定的收款人的支付指令,从你的“零钱”或你关联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收款人的微信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

收款:你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服务收取他人的转账资金,本公司可将该笔资金转至你的“零钱”。你也可以将零钱余额限度内的资金转移至你关联的银行账户,本公司也可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直接将“零钱”余额资金转移至你关联的银行账户。

实现方式:本公司将通过微信客户端中的“微信红包”、“转账”、“转账到银行卡”“AA收款”、“面对面收钱”实现转账和收款功能。

3.3向商户付款

为方便你使用小额支付服务,你向商户提供你的二维码(条码)信息,商户获取你的二维码(条码)信息后,对于一定额度内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法规、你的自助设置和你的交易风险对额度进行调整),无需输入支付密码或短信校验码即可完成付款。你开通和使用本功能,即视为你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无需校验你的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等要素,即可将交易资金从你的“零钱”或银行账户转移至商户账户。你在使用该服务时,需遵守《付款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

3.4免密支付

为方便你使用小额支付服务,你在相关页面首次开通本功能时,你输入支付密码并向本公司作出授权确认后,本公司有权直接依据商户的指令从你的“零钱”或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商户账户,你再次使用本功能时,在一定额度内,本公司无需再校验你的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等要素,即可将交易资金从你的“零钱”或银行账户转移至商户账户。若你要取消对本公司的扣款授权,你应在扣款指令执行前,在客户端中进行取消操作,否则,本公司有权直接根据商户的扣款指令进行扣款。

3.5查询

本公司将记录你使用本服务的交易情况,你可以在微信客户端查询交易记录。

3.6添加/解绑银行卡

你可以在微信客户端关联新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或解绑银行账户、银行卡。

3.7修改/重置密码

你可以对原有密码进行修改,或通过提供银行卡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申请密码重置。

3.8退款

若你就微信支付交易申请退款的,退款成功后,本公司可直接将款项退还至你关联的原银行卡或“零钱”中。

3.9充值和提现

充值:你可以将你的关联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你的“零钱”账户。

提现:你可以将“零钱”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你的关联银行账户。

3.10代客购汇功能

若你通过本服务购买境外商户商品,本公司将根据你的支付指令以你的名义代理购买相应外汇并结算给境外商户。

3.10.1你同意并自愿接受在你提交购汇申请时由本公司网站页面提供的外汇牌价,而不论该外汇牌价是否是最新/实时,或是否是对你最有利的外汇汇率。你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对上述牌价是否是购买外汇申请时最新或实时的牌价并未/并不提供相关保证或担保。一旦你在本公司支付页面点击确认购买,即代表你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根据网站页面登载的外汇牌价的汇率、以你的名义代理你向本公司合作银行发送外汇购买指令并确定购买,关于代客购汇的具体条款参见《财付通代理购结汇协议》,如本协议条款与《财付通代理购结汇协议》条款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以《财付通代理购结汇协议》效力为准。

3.10.2你同意,本公司仅按照你选择的牌价通过本公司合作银行购买指定的外汇,而不对你选择的牌价中标明的汇率与实际购买时执行的汇率之间的汇兑损益负责。

3.10.3你知悉并同意,在你授权本公司向本公司合作银行发送外汇购买信息后,即视为你与本公司合作银行直接达成外汇购买协议,有关该外汇购买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你与本公司合作银行享有并承担。同时,你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有权将你微信支付账户中与购汇指令等值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给本公司合作银行。若你发送的购汇指令中所购外汇等值的人民币金额超出你“零钱”余额或你关联的银行卡账户余额的,该购汇指令应被视为异常指令。

四、【本服务的使用】

4.1你的微信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支付指令均视为你本人发出的支付指令。你理解并同意,因资金划转的及时性,支付指令一旦发出即立即生效、不可撤销,本公司有权根据你发出的支付指令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你应妥善保管你的手机等电子设备、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用于微信支付的条码、二维码等信息和资料,因你自身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4.2为了给你带来更好的支付体验,你理解并同意,对于一定额度、一定次数内的支付交易(具体以相关使用规则为准),本公司无需验证你的微信支付密码即可根据你或商户或收款人的交易指令对你的“零钱”和关联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如“向商户付款”和“免密支付”功能)。

4.3你自愿向本公司合作银行(具体以你在操作界面确认的银行为准,下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银行账户,并通过该银行账户完成支付交易。你同意并授权:1)本公司将你申请开通银行账户所需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传输至开户银行;2)本公司可将交易款项从你的零钱余额划转至你指定的用于支付的银行账户;3)本公司可将交易款项从你指定的用于支付的银行账户进行划扣,以完成交易。你应按照你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银行账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立即中止该项服务:

(1)你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

(2)你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账户使用规则;

(3)本公司认为向你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

(4)你的银行账户无效、有效期届满或注销等情况;

(5)银行的系统故障、系统升级。

4.4若你开通了微信指纹支付功能,即视为你同意本公司在你使用微信指纹支付时,无需校验你的支付密码和短信动态码,依据你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发出的指纹校验信息即可按照你或商户或收款人的交易指令对你的“零钱”和关联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

4.5你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即时到账服务,你认可资金于途中流转需要合理时间。

4.6你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本公司无须对为你保管、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汇率损失和利息损失及其他风险担责,并且本公司无需向你支付此等款项的孳息。

4.7当你使用本服务时,你在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本公司有权暂停对你提供本服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服务。

4.8你使用本服务时,应当仔细确认交易及其金额后进行支付。本公司有权根据你的指令扣划资金给收款人,届时你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本公司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4.9你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本公司依照你的指令进行操作的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4.10你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完善你的身份信息以最终达到实名认证,否则你可能会受到收款、提现和(或)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零钱、红包、理财通)的限制,且本公司有权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暂停收付款,直至你达到实名认证的标准。

4.11你同意本公司有权以电子邮件、财付通网站公告、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你关于使用本服务的信息。

4.12本公司向你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供你选择(微信红包除外),你可以设置默认转账方式(你首次选择的转账方式即为默认转账方式,你也可以调整默认转账方式),为了保障你的资金安全,本公司将根据你账户的风险管理情况设置转账日限额和笔数,或你自行设置的日限额和笔数进行转账,超出限额和笔数的,本公司将不再办理转账业务。

4.13你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也不将本服务用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持有或交易物品的交易。

4.14你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下列任一行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或你提交的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无法通过校验的;

(4)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贩卖其他违禁物;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涉嫌实施或实施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

(7)使用无效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

(8)使用无效银行账户或他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

(9)侵害本服务系统;

(10)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1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12)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法令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五、【服务费用】

你理解,本服务附带营运成本,为了持续营运,本公司有权向你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以你在使用本服务时收到的各类通知、告知为准。本公司发出的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告知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各类通知、公告确定的服务费用标准自通知、公告届满30日起生效,若你无法同意通知、公告确定的服务费用标准,你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

六、【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6.1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6.2如你所属的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则你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6.3你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本公司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服务。

七、【责任范围及限制】

7.1如本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可以合理预见的你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7.2本公司仅提供本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你使用本服务时,因商品或服务交易本身所产生的纠纷或责任应由你自行解决或承担。

7.3本服务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提供的,本公司将尽力为你提供服务,但无法保证该服务完全符合你的预期。

八、【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8.1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瘟疫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出现上述情况时,本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

8.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你操作不当;

(4)你通过非本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银行系统或银行网络出现故障;

(6)其他本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3你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你自身行为引起的风险。

九、【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9.1你理解,本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的微信支付交易进行风险管控。当本公司认为你有可疑交易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你微信支付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限制交易、暂停交易、取消交易、调账等措施)。若本公司决定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本公司有权将你的微信支付账户中的合法资金退回到你绑定的银行账户,若本公司判断你的微信支付账户中的资金涉嫌违法或犯罪事项,本公司有权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及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关闭收付款、提现等功能的措施,并根据国家有权机关的指令对资金予以冻结、扣划。

9.2本公司发现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注销你的微信支付账户,并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向你提供本服务。

十、【隐私保护】

本公司重视对你隐私的保护,你的个人隐私信息将根据《财付通隐私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财付通隐私政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11.1本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你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你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11.2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本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1.3本公司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财付通”、“微信支付”、“tenpay”和“wechat pay”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1.4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公司、你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2.1你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你理解并同意,如你被他人投诉或你投诉他人,本公司有权将你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的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争议相对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以保护你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2.3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2.4你和本公司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13.1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3.2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信用分计入工程项目评标!西安施行总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保网

在陕西省初步形成建筑领域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的背景下,2019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14.6%的西安市也着手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针对建筑业企业已达2万余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已达1万余家的发展情况,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施行信用评价管理。

依据《办法》,信用评价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评价对象,以总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现场行为为评价指标,依照《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分过程。

这将推动建筑领域总包企业做优做强,也有助于在全市建筑领域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推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信用评价是包含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在内的体系工作。

在信息采集环节,《办法》将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并明确了三类信息的具体组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不良信用信息则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由企业自行申报或评价实施单位采集录入。其中,企业主动申报的不良信用信息可减半扣分,这也有助于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在信用评价环节,《办法》要求评价实施单位通过实时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按照《标准》对企业的市场履职行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行为实施量化评分,形成动态的企业信用分值。企业如有发生转包、骗取企业资质、因出借资质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除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外,还将被列入建筑领域“黑名单”。

在结果应用环节,《办法》明确将企业在开标之日的信用分值按占投标总分10%的比例应用于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分过程,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可参考执行。《办法》还明确了初始分值计算方法和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认定方法,确保新政可落地、可执行。

2、促进监管循环机制形成

贯彻国务院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中的“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西安市在不良信用信息中将不良现场行为分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两方面,并通过结果应用实现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有助于形成以评促“治”、以评提“质”、以评保“安”的监管循环机制,从而提升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中的“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西安市通过动态采集企业信息并与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平台实时共享数据、全方位采集企业在西安市其它领域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互联网+监管”信用评价管理模式,从而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住建行业监管方式,《标准》还强调:评价标准及评价分值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建筑行业领域监管方式或监管内容等及时进行调整,做到信用评价过程与行业监管实时同步。

3、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以总包企业为切入点,西安市正在逐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未来西安市在评价对象方面可以将范围扩展至所有建筑业企业,并将从业人员(包括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注册执业人员等)纳入评价;在评标指标方面可以将承诺履行、合同履约、文明施工等情况补充进《标准》,丰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将结果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等方面,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另外,西安市信用评价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也有待提高:江西等地开展的信用信息自动采集和记录,以及成都市建设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都值得借鉴以提高信用评价效率。

为优化监管循环机制,未来西安市一方面要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工程项目动态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可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此外,西安市有必要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循环机制;亦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以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

西安市此次构建的总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将有力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建筑市场环境,这也将加速企业转型,助推全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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