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随着人们对于信用越来越重视,老赖这个词重新进入大众眼帘,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举步维艰。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几年撤销?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简单的来说,就是只有你还清欠款、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法院裁定你确实无执行能力的,才有可能撤销失信名单。
二、失信被执行人几年撤销?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被列入失信名单几年后就可以自动撤销,也不用还钱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的。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确实是二年(有暴力、威胁、多重失信可以延长1-3年),可是法规中明确写了,只有规定内的第一条(2~6情形)才有纳入期限。
意味着你不履行责任,名单是不会撤销的,到期后会根据案子具体情况而定,因为第一条第一项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撤销注意事项
1)积极履行责任可以提前申请撤销;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不应纳入名单的、已履行责任的、债权人申请删除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信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