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记录修复历史失信被执行人能投标吗,历史失信被执行人影响贷款吗

在我国,很多工程项目或者政府采购都是需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方或者供应商,而在招标的时候,对投标人的资格是会有所要求,有些人或者企业是不能投标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能参与招投标吗?下面本文通过案例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历史失信被执行人能投标吗,历史失信被执行人影响贷款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情概述

一机电设备供应商S公司在近期参与某一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网上进行了项目报名,提交了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前,S公司因之前有市场失信情况发生,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期间,评审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S公司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宣布S公司不能通过本次资格预审。

案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对失信被捃人进行信用的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第四条“联合惩戒措施”中指出,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上限制自失信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12月9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分级标准》),其中明确,以下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目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执业注册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责任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或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三)发生转包、出借资质,或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其他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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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够参与投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搜狗百科

失信被执行人

老赖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中文名

失信被执行人

俗称

老赖

名单

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内容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

发布背景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相关规定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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