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2年,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规定有了新的调整。首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留期限被设定为两年。其次,若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严重妨碍执行程序,或者存在多个失信行为,其名单保留期限可延长至一年至三年。另外,若失信人员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协议,其失信信息可以被清除。
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限制。受限高消费的个人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使用其财产支付费用的事项:1、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二等以上舱位的轮船;2、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产;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用于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的高价值车辆;6、进行旅游或度假;7、为其子女支付高额私立学校学费;8、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其中明确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例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则规定,若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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