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有以下四种方法:
1、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4、法院查询后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当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终本的原因,准备恢复执行的申请材料,并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一、了解执行案件终本的原因
执行案件终本通常是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案件存在其他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在申请恢复执行前,当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终本的具体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申请材料。
二、准备恢复执行申请材料
当事人需要准备恢复执行的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还需要提供与执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被执行人新出现的财产线索、债权凭证等。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法院判断案件是否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
三、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当事人将准备好的恢复执行申请材料提交给原执行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判断案件是否满足恢复执行的条件。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
四、执行程序的重新启动
一旦恢复执行的裁定作出,原执行程序将重新启动。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综上所述:
执行案件终本后,如需恢复执行,当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终本的原因,准备恢复执行的申请材料,并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审查后,如认为案件满足恢复执行的条件,将依法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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