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黑名单一般会在两年内消除。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的。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不诚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先行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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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多久撤销
1、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两年会被撤销。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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