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诉讼理由成立,法院受理立案,法官依据与该案件相符合的核心证据定立案由。
法官在判决书下达后,若将一个案件分立成多个案件来处理,通常会把同一案件另立成一案来变更案由。可见司法犯罪的作案手段极其高明,他们利用法律和职权,事先规避枉法判决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致使受害方在维权申诉程序中屡屡遭受层层阻力,因困惑于其中。
民间总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种种冤假错案,那都是法匪们精心制作的一场场闹剧~看那幕后乌云时不时地掀起一阵阵狂风巨浪,强行在瞬间将苍天下弱小老百姓的所有财产袭卷一空。
唯一生活栖息之地被不法之徒侵权霸占了,已无家可归的人呐!你是多么的坚强,还这么勇敢地正立在人群之中与之邪恶较量一番啊!
这个还用规定吗,审判员就是法官,法官就是审判员。两个名字,同一个事情,在判决书上,最后一页的落款处,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案件,会有审判员和名字。如果是普通程序的,会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或者是审判软和陪审员的名字。
所以,案件就是由审判员审理的,判决书也是由审判员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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