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中的记录,将在满足消除条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除。这一规定遵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其中明确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
1.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相关案件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审查后同意。
4.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对于有纳入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不适用前述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重新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名单。但是,根据规定,如果因第三项原因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以结案屏蔽了,银行信息多长时间消除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一般来说银行银行信用报告为5年,系统自动消除一次不良记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二、如果一直不还的话一直都无法消除。还上5年后不在征信报告里体现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记录个人征信信息,记录个人借债还钱、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既有您按时还钱的正面信息,也有您不按约定还款的不良信息。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贷款逾期将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中,视为不良记录,这对日后再申办银行贷款业务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而且银行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根据银行贷款利息的130%收取。通常贷款未能在缴息日缴清时,通常银行内部会暂时列为催收款,并于7日内打电话提醒借款人缴款,若在7日内补足,银行是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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