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删除的,主要您企业符合相关要求
企业在企查查,启信宝等网站的诉讼记录数据来源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处理的话应该在源头处理,针对不同事件,不同网站,所需要的资料和办理周期都是不同的,行政处罚,司法案件,裁判文书,开庭公告,历史被执行人等,以上列举的不良记录均可修复,需要企业提供基础材料、处罚决定书、缴费证明、完结证明等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修复。
面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诉讼问题,很多是无法避免的,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问题,如果作为被告的案件较多,则说明目标企业在履约能力上存在重大缺陷,与之合作应谨慎;这样就给很多企业很多困扰,企业的信用修复是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删除裁判文书网以及企查查,天眼查等三方平台的诉讼记录的。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修复条件
1、行政处理决定和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
2、除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3、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针对企业不同情况事件的严重性,办理周期一般为1-3个月,
企业信用修复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一)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如应该还的债务及时偿还,立即停止被曝光的侵权行为或不法行为等;
(二)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和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解释失信行为发生的客观原因及企业自身的整改措施,以取得这些机构的认同;
(三)维持良好的公共关系,与信用关系人进行沟通交流,改善进一步获取信用的渠道;
(四)信用记录或信用等级恢复后,要适当地进行宣传,让大众获取到企业良好信用形象的事件,重新获得正常信用等级的良好形象。
企业的司法案件和法律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然后会被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爱企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平台采集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会较为容易的查到该企业的法律诉讼信息、劳动争议信息等。这对公司的经营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很多单位认为该企业不履行法律义务是不诚信单位。因此,很多企业希望撤回裁判文书,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渠道,以至于公司丧失了很多合作机会、损失了一些高级人才
裁判文书、诉讼记录对企业经营及品牌形象的影响:
由于平台集结了大量的数据,采用大数据分析还可以判断企业风险、背景调查、客户开发、投资参考等用途。大量的诉讼记录,从侧面反映出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特征。被告的案件多话,则说明公司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可能经常延期交货、产品质量不达标、习惯性拖欠等行为。原告的案件多的话,则说明公司的风控工作漏洞多,要经常通过诉讼保全利益。
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1、搜索并登录“企查查”官网;
2、在“我的企业”右边,点击需要删除企业信息下面的管理;
3、在“企业信息”页面,右侧的信息中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删除;
4、待窗口提示“编辑成功”即表示对企业信息的删除完成。
如果您或您的公司在企查查上被公开显示有起诉案件,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消除这些信息:
向法院提交申请:如果这些起诉案件已经解决并达成和解或者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您的裁决,您可以向相应的法院提交一份申请书,请求删除或更正相关的记录。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法院将通知企查查将相关信息修改或删除。
与企查查沟通:您也可以直接联系企查查客服部门,并提供具体证据证明这些信息不正确或已过时。如果企查查确认您的信息属实,他们将会更新记录并删除不正确的信息。
雇用网络维权公司:如果企查查不愿意删除错误的信息,您可以寻求专业网络维权公司的帮助,代表您与企查查进行谈判并协商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消除在企查查上显示的起诉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您无法自行处理此事,建议您请专业律师或网络维权公司帮助您处理
失信人:
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不涉及法律约束。有以下行为的,都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贷款恶意不还款,长期拖欠借款。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欠款没有金额限制,只要是欠钱拒不还款,被人起诉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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