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也没有公告进行送达,就把当事人放进失信人名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纠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没有收到判决书被执行还可以申诉。
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收到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提供判决书送达的证据,如果提供不了证据,那么强制执行就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
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没有收到开庭通知,那就说明案件还未进行审理。但如果是对方交了保证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申请冻结财产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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