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已经还清欠款,可能就撤销了。但是征信是由人民银行管理的,严格来讲,人民银行管理的征信系统实际上只是一个记录,如果你申请贷款,或者按揭,相应的银行就会到人民银行去查询你的征信纪录,有的银行会查询五年内的记录,有的银行可能查询2年记录。如果在此期间有为按时归还银行欠款的事,就可以查到,但是究竟如何使用、认定这个记录,那就是各银行的事了。可能有的银行觉得有这种记录的人会对本银行造成风险,也可能有的银行觉得某次未按期还款是有可原谅的原因的,那就是各银行的看法和分析了。人民银行只是提供基本的事实。因此,人们通常说的“黑名单”,实际上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而已。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与时间无关,如果被执行人具有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