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是什么?
问题一:信用保证保险的区别 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补偿因信用风险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不是承保物质风险,补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损失。因而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要求投保,保险人事先都必须对被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有把握才能承保,如同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必须严格审查后才能贷款一样。2、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实际上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即保险人(保证人)、权利人和义务人(被保证人)。当保险合同约定的誊故发生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只有在义务人(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才由保险人代其向权利人赔偿,从而表明这只是对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担保。而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只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而且因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无论被保险人有无补偿能力,保险公司都得予以赔偿。3、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经营信用保证业务只是收取担保服务费而无盈利可言,因为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均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保险人不是从抵押财物中得到补偿,就是行使追偿权追回赔款。其保险费精算基础也不相同,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自然风险因素,相对容易一些,而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的是政治、经济和个人品德因素,所以相对困难一些。
问题二:信用保证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补偿因信用风险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不是承保物质风险,补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损失;
2、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实际上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即保险人(保证人)、权利人和义务人(被保证人)。当保险合同约定的誊故发生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只有在义务人(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才由保险人代其向权利人赔偿,从而表明这只是对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担保。
问题三:信用保证保险是什么意思?信用保险是以商矗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的一般条件除与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之外,还有以下限制:
1.放款赊销,以对经常有清偿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业为限;
2.被保险人应视为共保人,或规定损失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始由保险人就约定保险金额内负责。
甲借给乙一笔钱,怕乙还不了。向保险公司购买乙还款能力保证的保险,如乙还不上钱,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乙的债务。甲这样就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问题四:信用保证保险是什么?主要是做什么用的?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
问题五:信用保险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1、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险,是保险都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也就是这些我负责,那些我不负责等等;而担保一般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也就是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只要钱没收到,保函开出方都要全额给你钱
2、信用保险有赔偿比例,拒收风险赔偿实际损失的80%,其他风险赔偿90%;担保是100%赔偿的
3、信用保险是政策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国家为了鼓励本国出口的一种隐性补贴,世界上的信用保险公司要么是作为部门出现,要么作为国家全额注资公司出现,都是唯一的;担保是商业性的,一般银行或担保公司,甚至是个人都可以出具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其性质就是为了赚钱
不知这样说你是否明白?还有不明之处,欢迎百度联系~
问题六:什么叫保证保险简而言之,保证保险就是我保证自己的信用没有问题,保险公司接纳了我的信用做为保险标的了,保险合同就成立了。投保后如果我没讲信用,保险公司会替我承担不讲信用的后果。
问题七: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通俗来讲什么意思?责任保公共场合在责任范围内导致第三方发生身体或者财产的损失
问题八:简述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保证保险从广义上说,就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虽然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都是保险人对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但他们也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是:
1.投保人(担保请求人)不相同。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自己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即是说前者由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后者由义务人(被保证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
2.信用保险是填写保险单来承保的,其保险单同其他财产险保险单并无大的差别,同样规定责任范围、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损失赔偿、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条款;而保证保险是出立保证书来承保的,该保证书同财产险保险单有着本质区别,其内容通常很简单,只规定担保事宜。
3.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也是投保人)是权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证人(义务人)的信用风险,除保险人外,在保险合同中只涉及到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义务人是被保证人,由保险公司出立保证书担保,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保证人,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往往要求义务人提供反担保(即由其他人或单位向保险公司保证义务人履行义务),这样,除保险公司外,保证保险合同中还涉及到义务人、反担保人和权利人三方。
4.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交纳保费是为了把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着实实在在的风险,必须把保费的大部分或全部用于赔款(甚至亏损),保险人赔偿后虽然可以向责任方追偿,但成功率很低,就是说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比较大,所以,大部分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都把它列为政策性保险,往往由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由资助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交纳的保费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的凭证。保险人出立的保证书,履约的全部义务还是由义务人自己承担,并没有发生风险转移,保险人收取的保费只是凭其信用资格而得到的一种担保费,风险仍由义务人承担,在义务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才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嗣后再通过反担保措施要回代为承担的赔偿款。因此,经营保证保险对保险人来说,风险相对比较小。
问题九:请问保险中信用险和履约险的区别?10分履约保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对债务人履约能力的不确定性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履约能力不能仅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而是从各种客观的因素考虑。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十: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怎么贷?30分有几个条件,1: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意思
1、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
2、该险种是为了配合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办的,主要适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业务。目前我国主要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险种。
信用证典型案例
1.希腊EMPORIKI BANK OF GREECE拒不履行信用证付款义务
对象名称: 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H.O)
时间: 2005年上半年
信用证类型:延期付款信用证
拒付理由:通过法院签发止付令来推卸开证行的到期付款责任
案例一:
2005年2月21日,中行深圳市分行向希腊 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H.O)提交一套以该行为开证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3月8日深圳市分行收到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H.O)承诺于到期日(2005年5月11日)全额付款的电文。深圳市分行于5月8日依据开证行指示向偿付行索汇,但5月9日收到开证行要求减额的电文,经洽受益人后回复开证行不同意减额。5月19日深圳市分行收到开证行通知,称他们已收到法院2005年5月13日签发的止付令(止付令时间晚于付款到期日)。
案例二
中行浙江省绍兴分行向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H.O)提交该行开立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该行承诺2005年6月14日付款,但汕头分行于6月14日收到开证行通知,称6月8日收到法院止付令,无法到期付款。
案例三
浙江省某企业2006年12月20日向希腊某企业出口一个货柜纺织品,付款方式是90天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是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H.O)。客户承兑时间是2007年3月20日。但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希客户以质量问题为由,通过ATHNES FIRST INSTANCE COURT发出了法院止付令。
2.希腊PROBANK拒不履行信用证付款义务
对象名称: PROBANK S.A.ATHENS GREECE
时间: 2005年上半年
信用证类型:延期付款信用证
拒付理由:通过法院签发止付令来推卸开证行的到期付款责任
2005年4月,中行深圳市分行向希腊PROBANK S.A.ATHENS GREECE提交同一信用证项下两套以该行为开证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开证行均承诺付款,到期日分别为2005年5月3日和5月4日。深圳市分行于到期日没有收到款项,后于5月10日收到开证行通知,称法院已于4月20日就此笔业务签发止付令,因此无法履行付款责任。经向受益人了解此前客户曾提出降价要求。
此外,中行广东省辖属沿江支行2005年5月30日向PROBANK S.A.ATHENS GREECE提交一套该行开立的即期信用证项下单据,截至目前,沿江支行既未收到拒付通知也未收到款项。(该证项下货物非纺织品)
鉴于此,强烈建议中国公司和银行在与该行交易时谨慎行事,尽可能选择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