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终本的原因,准备恢复执行的申请材料,并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一、了解执行案件终本的原因
执行案件终本通常是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案件存在其他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在申请恢复执行前,当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终本的具体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申请材料。
二、准备恢复执行申请材料
当事人需要准备恢复执行的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还需要提供与执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被执行人新出现的财产线索、债权凭证等。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法院判断案件是否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
三、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当事人将准备好的恢复执行申请材料提交给原执行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判断案件是否满足恢复执行的条件。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
四、执行程序的重新启动
一旦恢复执行的裁定作出,原执行程序将重新启动。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综上所述:
执行案件终本后,如需恢复执行,当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终本的原因,准备恢复执行的申请材料,并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审查后,如认为案件满足恢复执行的条件,将依法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