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有争议的,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代表行政机关一定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可能是维持行政处罚决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政处罚有问题,比如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或者证据不足的,才可撤销行政处罚。
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定可以撤销吗?
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一定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事实上,申请行政复议之前当事人就应该做好相关的心理准备,最起码根据本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行政处罚有问题的,复议机关当然不会因为当事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就直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工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需要详细了解告知书内容,明确自己被处罚的原因、依据以及处罚的金额。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依法向工商局提出罚款申辩申请。
在书写罚款申辩申请时,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内容清晰、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陈述理由,说明自己认为处罚决定不当之处;提供证据,如合同、发票、证明材料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提出请求,明确希望工商局调整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的幅度。
在陈述理由时,需详细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等情况。对于认为处罚过重或不当的处罚内容,应提出具体说明和依据,避免泛泛而谈。
提供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例如,可以提供与处罚决定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据、交易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可以提供与处罚决定不一致的证据,如第三方证明、专家意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提出请求时,应明确表达自己的期望,如希望工商局重新审核事实、调整处罚金额或免除处罚等。在提出请求的同时,也应表示愿意接受合理的处罚,并承诺改正错误行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在提交罚款申辩申请后,应及时关注工商局的回复。如果工商局同意调整处罚决定,应按照调整后的处罚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对工商局的回复有异议,可以继续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在面对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应冷静分析、准确判断,依法提出罚款申辩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合理的方式,争取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处理过程中,要保持沟通与合作,以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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